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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记录能做为证据起诉吗?

发布日期:2024-06-14浏览次数:118
转账记录能做为证据起诉吗?

一、转账记录能做为证据起诉吗?

转账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打印转账记录的方法:

1、网银打印:登录网上银行,点击转账汇款,选择转账记录,找到需要打印的记录,点击回单打印即可;

2、柜台打印:带着身份证和开通网银的银行卡到银行柜台也可以打印。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哪些证言

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1、这些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1)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

(2)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

(3)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4)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2、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询问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

(2)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的;

(3)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

(4)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

(5)询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

三、证言属于什么证据

1、证言是属于言词证据。

2、言词证据是以言词表现的证据,如书证,鉴定意见。

3、言词证据就其内容而言,是陈述人直接或间接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而其陈述又往往固定于一定的载体之中。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转账记录能做为证据起诉吗,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转账记录是符合民事诉讼法当中所规定的证据的种类,所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侦探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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